2019年6月3日,教育部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和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结果显示,不合格学位点共有31个,全部为硕士学位点;限期整改学位点共有43个。此外,共有18所高校主动放弃学位点18个。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下发的通知,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此外,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省级统筹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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