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此次评估的对象为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根据评审结果统计,31个不合格,43个限期整改。据介绍,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省级统筹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2)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四、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省级统筹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为学府总结2019年专项评估结果公布:31个不合格!的相关内容,关于教育部发布文件学府将第一时间公布官网,各位考生可以及时查看官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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