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公布的各学科专业(不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我校计划招生22人。
二、招生对象
1.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 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0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出具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获得骨干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考方式和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一份《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
2、报名方式及时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1908/20190819/1814387434.html)。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2、复试
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我校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绝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2、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3、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338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研教楼610室)
2020年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如下:
内蒙古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新疆兵团 |
2 | 2 | 4 | 2 | 2 | 2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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