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研究生考点考生须知

  • 来源: 学府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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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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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寒冷的冬季再一次的迎来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在这最近的冲刺里,学府考研为您奉上各个考点院校的特别提示。

中国政法大学考点的考生: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开考。现将中国政法大学考点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

  《准考证》下载网址:http://yz.chsi.com.cn/。

  考试时间:

  12月21日 上午08:30-11:30 思想政治或管理联考综合

  12月21日 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 上午0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2日 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二)考场分布

  我考点考场分布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及昌平校区端升楼、致公楼(具体分布见表1)。建议考生考前去实地熟悉环境,制定合理时间安排。校园正在施工、车位紧张,请考生不要自驾车来考试。

  学院路校区: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昌 平校区: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

  【特别提示】:切勿走错校区,提前规划乘车、住宿、就餐。

  表1 中国政法大学考点考场分布图

  校区

  考场所在建筑

  楼层

  考场号

  考务办公室

学院路

  校区

  教学楼

  1

  1-9考场

  教学楼107

  (考试期间使用)

  2

  10-24考场

  3

  25-40考场

  4

  41-56考场

  5

  57考场

昌平校区

  端升楼

  1

  58-65考场

  厚德楼303

  (考试期间使用)

  2

  66-79考场

  3

  80-93考场

  4

  94-100考场

  致公楼

  1

  101-110考场

  2

  111-115考场 

  (三)准备考试用品

  1、证件: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2、文具: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准考证上注明可携带的其他用具(如:直尺、三角板、无编程、存储及查询功能的计算器等,详见准考证中相关说明)。

  3、手表:考生可自行携带普通手表用于查看时间。考场内,不允许携带手机,不能佩戴智能手表或其他具有存储收发功能的手表。

  【特别提示】:(1)中国政法大学考场配备时钟,供考生参考时间,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以考点铃声为准。(2)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提供带背胶的密封条,供考生考后密封自命题试卷袋。(3)草稿纸由中国政法大学考点统一提供,考生不得使用自带纸张。

  (四)考风考纪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1)、认真阅读《考风考纪公告》(附件2),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考生不要轻信某些机构或个人兜售的2020年考研真题或答案,切勿找人替考、购买无线电设备接收答案。

  二、考中注意事项

  (五)开考前30分钟,考生才能进入考场(查验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当天,考生早晨和中午可在候考区避寒备考。

  学院路校区侯考区:科研楼地下一层各教室。科研楼紧邻教学楼,在其北侧(砖红色建筑)。

  昌平校区候考区:环形阶梯教室(端升楼东侧)。

  (六)考生要配合监考员查验身份,并在考生信息核对表上签字。按桌签指示就座。带好必要文具、准考证、身份证。其他物品一律不要放在桌内或随身携带,须放在教室前面的指定地点。

  【特别提示】:

  (1)本考点各考场将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入场”,请考生按秩序排队验证入场。通过人脸识别后,仍需进行人工审核考生身份。

  (2) 开考前,考生务必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包括关闭手机闹铃设定),放到教室前面指定地点,不能带在身上。开考后,不能随身携带手机。

  (3)《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七)发卷

  开考前10分钟,开始发卷。领到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后,务必在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统考及联考科目还要贴条形码。

  1、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各科都使用答题卡,每张答题卡上都要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现场发放);此外,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四个科目的答题卡上还要粘贴试卷类型条形码(从试题册首页揭下来)。

  2、学校自命题科目(一人一袋独立包装的试题):使用答题纸,不用粘贴任何条形码。

  现在还不能答题,这段时间可以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答题说明,检查下试卷是否清楚完整。

  【特别提示】:不要忘记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试卷类型条形码。考生自己将试卷上粘贴的“试卷条形码”取下,粘贴在答题卡(选择题页)“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非选择题页答题卡不需要粘贴试卷条形码)。

  (八)开考

  开考铃声响起,监考员宣布开考,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千万不要迟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区域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按顺序放在桌上。

  自命题科目(一人一袋独立包装的试题):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后骑缝签字(密封条由监考员发放)。

  监考员逐个收取并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才能离开。

  (十)离场

  考生出考场后,快速并安静地离开。考场所在楼,中午和晚上都要封闭,严禁在考场内逗留、休息或复习。

  三、考后

  (十一)公布初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

  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的考生注意:初试成绩将在2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将在3月中旬公布。请持续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附件1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考风考纪公告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2日举行。中国政法大学考点设立学院路校区和昌平校区两个考区。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遵守本人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诚实应试,绝不以身试法。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及“试题答案”,不寻求“枪手”替考,不轻信社会培训机构的所谓“承诺”或“助考”。

  三、遵守《考场规则》。进入考场后不要随身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手机、具有拍照、扫描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四、违规违纪或作弊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严肃处理。

  五、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于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行为之一的组织或个人,将由相关部门给予取消成绩、停考1至3年、罚款、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违规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选):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考风考纪监督举报

  时间

  校区

  地点

  电话

考试期间

  学院路校区

  考务办公室

  (教学楼107教室)

  010-58908426

  昌平校区

  考务办公室

  (厚德楼303室)

  010-58909707

非考试期间

  学院路校区

  研究生院旧1号办公楼304研招办

  010-58908070/7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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