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19年12月21-22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场安排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楼设在文学院大楼、理学院大楼、至善楼和景德楼(考生准考证上已注明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号、考场详细地址和座位号)。12月22日下午美术学院、工程与设计学院和音乐学院的术科考试考场安排详见12月21日各考楼门口张贴的通知。12月22号下午文学院考书法的考生考试地点在美术学院,具体安排见12月21日考楼门口张贴的通知。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按考点统一入场时间安排,积极配合考点监考工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检查。进入考场时间:上午8:00,下午13:30,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楼和考场。
2、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考生切勿忘记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考试中要使用身份核验系统对全部考生的身份证进行核验。
3、考生作答工具由全省统一配备,不得自带。在每科考完后考生不能将作答工具带出考场(收齐放在桌上),否则以违纪处理。
自命题科目可以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的注明,携带必需的用具。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每个考场都配有挂钟,考生一律不允许佩戴手表、手机及其他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携带的手机或手表等计时工具、包等所有随身物品,须放到教室前门外的“小件物品放置处”,不能放在自己的座位旁或抽屉里,开考铃声响后若发现考生身边有手机、手表、包等随身物品,以作弊论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楼,若有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4、所有考场配有视频监控摄像头、挂钟、手机信号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由于考场配备的挂钟为石英钟,挂钟时间不一定非常准确,考试时间一律以广播时间为准。考场监控录像在考试结束后将送往省教育考试院全程回放,审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有关部门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学生,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考生上厕所,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
9、所有统考科目答卷实行扫描阅卷。为保证答卷的正常评阅,请考生务必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并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试卷条形码”【限一题多卷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在试卷发放给考生后,由考生本人揭下配属自己的试题卷上的“试卷条形码”,粘贴在发放给自己的答题卡指定位置。
10、为避免车辆拥堵,造成考生入场时间延误,建议考生考试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我校。严禁车辆驶入我校考点设置的警戒线范围内,停放在考试大楼周围以及周边主干道的车辆车内一律不得留人。
本考点咨询电话:0731-88873095,88872350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731-88872744
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0731-8887220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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