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院致2020年考研考生的一封信!

  • 来源: 学府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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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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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为使每一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我们提醒广大考生:

各位考生:

  一、考前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考生要熟悉考试各项要求,做好证件(提前网上打印《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按照报考点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尽可能提前到达考点。

  3.统考科目中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在2020年研考中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作答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谈论。

  

  二、诚信考试提醒

  1.要切实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规定,服从考点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已正式实施,再次明确国家考试违规作弊的严重性,明确将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行为。

  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请珍惜个人名誉,遵守法律法规,争当诚信考生。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千万不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特别是手机、手表)!千万不要找人替考或者替代他人考试!

  祝各位考生考出好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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